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特約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與海南省教育廳聯(lián)合發(fā)布《海南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guī)范》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從學校食堂的“主體資質、堅持原則、經營模式”3個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海南要求,原則上,學校食堂宜自主經營,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在引入企業(yè)經營管理食堂前應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委托經營管理方案,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啟動引入工作。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食堂,實行“零租賃”管理,學校不得收取承包費、管理費、裝修費等費用。
海南明確,學校食堂應保障大眾餐(如含平價菜、限價菜)、免費湯等基本伙食項目的供應。除高校外,其他學校食堂均不得引入風味檔口(湯粉、湯面除外);高校食堂管理企業(yè)在保證大眾餐供應量達50%的情況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引入風味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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