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特約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城區(qū)中小學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明確自2024年起,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須滿足基層交流幫扶年限要求,城區(qū)學校幫扶基層學校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內容。
海南要求,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稱,需滿足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1年(240課時),晉升高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2年(480課時)的要求,超過規(guī)定年限(課時量)的優(yōu)先推薦。2024年以前完成2年兼職支教的教師,2024年后晉升高級職稱還需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累計不少于1年(240課時)。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以全日制交流幫扶工作形式為主,或累計完成規(guī)定的年度課時量。
海南明確,城區(qū)學校幫扶基層學校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內容。省一級學校(規(guī)范學校、示范學校)和市縣城區(qū)A級學校要率先落實基層交流幫扶工作任務。應參加基層幫扶但未組織開展此項工作的學校,在參加省一級學校(規(guī)范學校、示范學校)和市縣城區(qū)A級學校評估或復評時予以扣分。
海南對民辦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教學輔助機構(電化教育機構、考試命題機構)、校外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qū)教育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校外培訓機構、縣域內的中學均設在縣城的學校以及海口、三亞、儋州市教育局報省教育廳備案的城區(qū)薄弱學校的教師暫不作基層交流幫扶要求,鼓勵以上學校(單位)發(fā)揮自身教育資源優(yōu)勢、開展行之有效的各種交流幫扶活動。
該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發(fā)后設置1—2年過渡期,其中晉升中級職稱過渡期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晉升高級職稱過渡期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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