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日前,浙江省出臺深化高校教師職稱評價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教師崗位設置為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并重型、科研為主型、社會服務型等類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評審標準和業(yè)績要求。
浙江明確,對教學為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與績效;對教學科研并重型崗位的教師,綜合評價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科學研究方面的能力與貢獻;對科研為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創(chuàng)新價值、能力與貢獻;對社會服務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方面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職業(yè)院校專業(yè)課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應先通過“雙師型”教師認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按照教學、科研、社會服務3個維度,分類細化評價標準和權重。評價機制上,實行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加強代表性成果的鑒定和評議機制建設,技術創(chuàng)新成果等可作為代表性成果。
浙江提出,將創(chuàng)新建立職稱“直通車”機制,參評對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在世界、全國范圍的競賽、比賽、評獎中取得具有廣泛影響的高水平業(yè)績成果的教師;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
《中國教育報》2023年01月1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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